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施行20周年

时间:2023年02月0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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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正式实施,并于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修订。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实施以来,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渐趋成熟,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迸发,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实现了快速提升。截至2022年底,我国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35.5万家,较上年增加5.7万家,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32.4万件,同比增长21.8%。其中高新技术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51.2万件,占国内企业拥有总量的65.1%。与此同时,我国“专精特新”等优质中小企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。2019年至2022年,已培育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4万多家,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8997家。

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的内容涵盖财税支持、融资促进、创业扶持、创新支持、市场开拓、服务措施、权益保护、监督检查等方面,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。该法的颁行极大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经营环境,有效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自由,全面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,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,持续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。

财税支持方面,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第十条明确提出:“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,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,促进创业创新”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于2015年9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,并逐步形成子基金生态体系,以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。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施行以来,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实施,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、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,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不断扩大。

创业扶持方面,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第二十八条提出:“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、孵化基地,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”。十三五期间,共培育212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、343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2500多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、1.4万多家众创空间和孵化器。

创新支持方面,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第三十五条提出:“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,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,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;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;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”。2022年全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首次突破4000亿元,连续三年保持40%以上的增速。惠及企业2.6万家,其中70.5%为中小微企业,为其应对疫情冲击和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了“真金白银”。

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发布实施20年来,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、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、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。新征程新起点上,广大中小微企业更要坚定信心,守正创新,锚定目标勇毅前行,在不断攻坚克难中,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。